民法典家事法律必知:婚前财产·夫妻债务·抚养权·继承
律师:孙艺娜 | 律所: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业务定位: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普法 · 家事相关法律实务。
本文要点
- 结论先行
-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
-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
- 婚姻无效与重婚
- 婚姻自由与离婚冷静期
- 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 法定继承
企业 / 读者最常问的问题(FAQ)
结论先行
婚姻家庭中的多数纠纷,其实《民法典》早有答案: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变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债共签"为原则;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定;重婚、近亲结婚会导致婚姻无效或涉刑。遇到家事法律问题,先看清规则,再谈解决。
本文由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孙艺娜律师团队,将散见的家事普法要点整合为一篇,方便张家港及各地的朋友收藏备查。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核心规则: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等一般为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场景:小王婚前全款购房,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该房原则上归小王(婚前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
核心规则("共债共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典型场景:小李与妻子共同借款创业,属共同债务,双方共还;若一方私自大额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
核心规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必要时子女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典型场景:小张与妻子离婚争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须支付抚养费。
四、婚姻无效与重婚
核心规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重婚涉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依《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场景:小赵与表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属禁止结婚情形,婚姻无效;小王已婚又与她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
五、婚姻自由与离婚冷静期
核心规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典型场景:小张与妻子因琐事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注意: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六、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调解;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典型场景:小赵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可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自身安全。
七、法定继承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典型场景:小李父母去世留房产一套,小李与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割;若有遗嘱或遗赠,则优先按遗嘱/遗赠办理。
本文为普法分享,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事实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差异较大,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