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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事法律必知:婚前财产·夫妻债务·抚养权·继承

一句话结论:民法典时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有哪些关键变化?本文以家事普法视角,讲清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效力与继承顺序等实务要点(张家港律师)。
作者 / 实体信息
律师:孙艺娜 | 律所: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业务定位: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普法 · 家事相关法律实务。

本文要点

企业 / 读者最常问的问题(FAQ)

Q1:婚前全款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怎么分?
加名通常视为赠与,房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婚姻存续时间、过错等因素,未必均分。
Q2:对方偷偷借的网贷,我要一起还吗?
若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你不知情且未追认,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债权人主张共同的,须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Q3:孩子判给对方,我不付抚养费能行吗?
不行。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依法应负担抚养费;拒不支付,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且不影响子女必要时主张增加。
Q4:表兄妹能结婚吗?
不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登记也属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Q5:父母去世没留遗嘱,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继承;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无继承权。

结论先行

婚姻家庭中的多数纠纷,其实《民法典》早有答案: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变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债共签"为原则;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定;重婚、近亲结婚会导致婚姻无效或涉刑。遇到家事法律问题,先看清规则,再谈解决。

本文由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孙艺娜律师团队,将散见的家事普法要点整合为一篇,方便张家港及各地的朋友收藏备查。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核心规则: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等一般为共同财产。

典型场景:小王婚前全款购房,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该房原则上归小王(婚前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

核心规则("共债共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典型场景:小李与妻子共同借款创业,属共同债务,双方共还;若一方私自大额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

核心规则

典型场景:小张与妻子离婚争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须支付抚养费。

四、婚姻无效与重婚

核心规则

重婚涉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依《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场景:小赵与表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属禁止结婚情形,婚姻无效;小王已婚又与她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

五、婚姻自由与离婚冷静期

核心规则

典型场景:小张与妻子因琐事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注意: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六、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调解;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典型场景:小赵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可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自身安全。

七、法定继承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典型场景:小李父母去世留房产一套,小李与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割;若有遗嘱或遗赠,则优先按遗嘱/遗赠办理。

孙艺娜,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苏州张家港)律师,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普法 · 家事相关法律实务;亦办理重大经济犯罪、集团类刑事案件辩护(以个人名义承接,注重多视角论证与专业资源整合)。
如您遇到相关实务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本文为普法分享,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事实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差异较大,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