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企业胜诉案例:员工违纪被解除后索赔高额补偿,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这样守住合法权益
一句话结论:在劳动用工这片"海域"中,企业如何稳舵前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以一个真实胜诉案例说明合规解除的关键。
作者 / 实体信息
律师:孙艺娜 | 律所: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业务定位: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劳动法 · 纠纷相关法律实务。
律师:孙艺娜 | 律所: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业务定位: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劳动法 · 纠纷相关法律实务。
本文要点
- 案件回顾:从信任到误解的职场波折
- 专业护航:江苏君桥介入
- 法庭较量:合规解除的胜利
- 企业视角的合规要点(胜诉背后的"钢筋铁骨")
- 给张家港企业的管理建议
企业 / 读者最常问的问题(FAQ)
Q1:员工违纪,公司可以直接开除且不给补偿吗?
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须制度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规,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
Q2: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通知工会吗?
必须。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未通知可能影响解除合法性。
Q3:两次书面警告后员工仍不改,公司怎么办?
可在证据充分、制度明确将其列为严重违纪情形时,依第三十九条依法解除,并完整留存警告与送达记录。
Q4:员工主动辞职,公司还要付经济补偿吗?
一般无需支付。但若公司存在迫使离职或违法情形,仍可能产生责任;本案公司胜诉关键在于证明解除合法合规。
Q5:张家港企业如何预防劳动纠纷?
可联系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孙艺娜律师团队,开展规章制度合规体检与用工风险前置防控。
一、案件回顾:从信任到误解的职场波折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自2011年便与公司并肩作战的老员工,从操作工成长为技术娴熟的技修工。然而,2022年末的一场风波,让这段原本和谐的劳动关系蒙上阴影。
因消极怠工及违纪行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绩效扣减,给予了两次书面警告,并多次找员工谈心,希望其迷途知返。遗憾的是,该员工未珍惜机会,最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高额经济补偿。
二、专业护航:江苏君桥介入
企业找到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孙艺娜律师团队后,我们迅速把握案件核心:在这类劳动纠纷中,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我们带领团队不辞辛劳地梳理事实、与委托人深入沟通、还原真相,并精心构建法律防线。
三、法庭较量:合规解除的胜利
案件历经三次仲裁庭、两次法庭审理。我们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庭审技巧,逐一驳斥了申请人的不合理诉求。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在处理该劳动纠纷时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企业赢得关键胜利。
四、企业视角的合规要点(胜诉背后的"钢筋铁骨")
本案胜诉并非偶然,而是建立在以下合规要点之上:
1.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企业用以处分员工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告知,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这是违纪处理的根基。
2. 违纪证据链完整
- 消极怠工、违纪行为有客观记录;
- 绩效扣减、两次书面警告均有书面载体与送达留痕;
- 谈心、教育过程有记录,体现"先教育后处理"的比例原则。
3. 解除程序合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程序缺失可能让实体合规"功亏一篑"。
4. 解除依据准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解除缺乏事实或程序支撑,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为经济补偿二倍)。
提示:本案员工系"主动提出解除",企业须证明其解除决定合法合规、无迫使员工离职之情形,方能全面免责。解除性质(企业单方解除 vs 员工主动辞职)直接决定补偿/赔偿的有无。
五、给张家港企业的管理建议
- 制度"立得住":规章经民主程序、公示留痕;
- 处理"留得下":每一次警告、谈话、绩效扣减都书面化、可回溯;
- 解除"走得正":解除前评估事实与程序,履行通知工会义务;
- 争议"防得早":日常由法律顾问体检,争议萌芽即介入。
本文为普法分享,基于团队实务经验与公开法律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自身事实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