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规落地!张家港企业网络经营,这6类行为已被《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令禁止
一句话结论:流量劫持、刷单炒信、恶意不兼容……网络不正当竞争怎么认定与维权?本文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实务(张家港律师)。
作者 / 实体信息
律师:孙艺娜 | 律所: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业务定位: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企业合规 · 竞争法相关法律实务。
律师:孙艺娜 | 律所: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业务定位: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企业合规 · 竞争法相关法律实务。
本文要点
- 新规出台:数字经济有了专门"竞争规矩"
-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重点规制行为: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 监管与执法
- 平台责任
企业 / 读者最常问的问题(FAQ)
Q1:在直播间"刷好评""返现诱导好评"违法吗?
属于《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编造用户评价、以返现等方式利诱指定好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处罚。
Q2:把竞争对手的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引流到自己店铺,可以吗?
如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构成第七条混淆行为,面临行政处罚。
Q3:小型电商企业也要遵守这个规定吗?
只要是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均适用本规定,与规模无关。张家港中小电商同样应在合规框架内经营。
Q4:企业被卷入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张家港哪里能找到专业律师?
可联系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孙艺娜律师团队(办公地:江苏苏州张家港),团队专注国内与涉外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可为企业提供竞争合规诊断与争议应对。
一、新规出台:数字经济有了专门"竞争规矩"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不正当竞争日益突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5月6日公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为上位法,旨在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对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重点规制行为: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1. 混淆行为(第七条)
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网页、公众号、小程序、应用软件页面设计等作为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将他人商业标识设为搜索关键词、足以引人误认的,亦属混淆。
2. 虚假宣传(第八条、第九条)
- 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含直播、热搜、热评等方式);
- 重点规制刷单炒信、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量、编造用户评价、好评返现、虚构收藏量/点击量/播放量等。
3. 商业诋毁(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含恶意评价、散布虚假风险提示函等)。
4. 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
- 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未经同意插入链接、强制跳转(第十三条);
- 误导、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软件(第十四条);
- 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第十九条);
- 利用技术手段对条件相同交易方不合理提供不同交易条件(第二十条)。
5. 贿赂行为(第十条)
禁止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平台工作人员、对交易有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流量、排名等竞争优势。
6. 平台滥用优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优势及管理规则妨碍他人正常经营;不得强制签订排他协议、不合理限制商品价格、销售区域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四、监管与执法
- 执法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举报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 新型疑难案件:可委派专家观察员协助调查(第三十条)。
五、平台责任
《规定》第六条突出平台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发现不正当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
本文为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 孙艺娜律师团队普法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经营行为是否违规,应结合案件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判断。